2004年11月15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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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燕分飞“燕”无踪影
张阿久 孙素静

  象山人李某手拿法院的裁定书一脸茫然,妻子王某离他而去三年,至今杳无音讯,想和无情的妻子离婚,却因不能提供王某的准确地址,而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李某于2000年底经人介绍娶了一位据说是安徽贵池地方的王姓女子,结婚后才三个月,王某突然离家出走,李某四处打听就是找不到人。善良的李某总希望奇迹会出现,可左等右等就是等不到妻子。
  在盼妻无望、万般无奈之下,李某狠狠心于今年的8月底诉至象山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象山法院受理后依法定程序按原告李某提供的被告住址向被告王某送达起诉状副本,但无法送达,原告李某提供的被告住址系李某现在的住址,而王某离开此住所已三年了。
  为此法院再次通知原告李某提供被告王某的确切地址,李某提供了安徽贵池一个地方的地名,法院去函查询,结果根据这个地名也根本找不到被告,李某也不能向法院提供被告的户籍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法院认为,原告李某在起诉时须提供被告的准确送达地址,现原告起诉的被告去向不明,且经法院查证后不能确定被告的送达地址,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法官支招:
  先宣告妻子失踪再提起离婚诉讼
  结婚三载有余,不知妻子故里的王某心犹不甘,到了象山法院的信访室,问是不是可以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值班法官告知他,公告送达必须提供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准确地址,现在李某提供不了准确地址,公告送达按照规定是不能进行的。值班法官还告诉李某,如果李某能确定王某的住址。法院也可以受理后将案件移送到当地法院办理。“那我是不是就离不了婚了?”值班法官告诉他,象王某离家出走超过二年下落不明的,李某可先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失踪,经法院公告仍然找不到王某,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后,李某即可以在原告的所在地向法院提起与王某离婚的诉讼。